为了引导大学生弘扬法治精神,普及宪法法律知识,我院于12月3日下午组织全体学生在四教104教室举行了“礼赞宪法”宪法日宣传活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决定》规定要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既符合维护宪法权威的要求,又具有付诸实施的行动可行性。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活动伊始,由我院组宣部学生干部向同学们介绍和宣传宪法的重要性。宪法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促进法制的统一;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改革国家政治体制;保护国家与个人的经济基础,促进经济的发展,确认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宪法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
紧接着全体同学起立朗读部分宪法,最后,由组宣部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号召和呼吁全体同学在课余时间加强对宪法的学习,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
此次宪法日宣传活动,很好地弘扬了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同学们真正认识到宪法意识的培养对于自己人格健全的重要意义所在,促使宪法意识真正成为大学生人格心理结构中必不可少的主体意识。